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会议指出,应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前所未有挑战,必须采取更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和兜底力度。
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凝聚人心。答好“民生答卷”,既是对治理能力的检验,更是对初心使命的回答。在这个特殊时期,全国各地政府部门都在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和兜底力度,传递着守望相助的温暖。
帮扶力度只加强不削弱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帮扶,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拓展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将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技能培训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脱贫攻坚带来了挑战,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受阻,对此,各地针对拓展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就地就业机会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做到帮扶的力量只加强不削弱。
安徽省出台政策,优先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其中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可享最高4万元补贴。根据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徽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的,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车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记者从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面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湖北将利用村级光伏扶贫发电收益设置不少于5万个扶贫公益岗位,托底安排无法外出、无业可复的贫困人口就业。为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湖北将加快推动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复工复产,实现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对带动贫困人口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可提供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扶持,并按3%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他财政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此外,各地对建立健全贫困人口监测预警机制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吉林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各地民政和扶贫部门,开展两类对象信息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农村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并要求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江苏省民政厅、省政府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摸排核查。
非常时期需要“非常守护”
非常时期,民生保障线需要“非常守护”。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低保、救助等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做好临时救助。
疫情期间,农民工就业受到影响,他们的生活如何保障?会议提出,在落实落细今年已出台的失业人员帮扶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将去年1月以来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
此前,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王新祥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参保失业农民工,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同时,按规定对领金期满但仍然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等发放失业补助金。
越是困难之际,越要关注民生。陕西省民政厅细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甘肃省民政厅继续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湖北省民政部门设置临时安置点,为住宿困难的滞留人员提供集中安置,并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对那些生活无着、确实困难的滞留外地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江西省民政厅聚焦做好民生保障,把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均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困难群众可以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上公布的当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咨询和了解救助政策,也可以通过当地社区工作者询问申请救助办法,或者直接向乡镇、街道或者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临时救助申请,此外,山东、四川、青海等地民政部门优化简化低保和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保证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记者 陈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