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若干措施》)。在11月2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表示:“《若干措施》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措施,着力打通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此次颁布的《若干措施》是各部门和各地方在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基础上,根据各领域改革的进程和自贸试验区的诉求,研究提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
唐文弘表示,《若干措施》主要有4方面亮点:
——推进简政放权。《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既有“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质限制”这类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也有“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这类向地方下放权限的措施。为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提出在自贸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为推动自贸试验区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简化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与监管等。
——做好监管和服务。如在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的同时,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能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开展创新探索。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一些关键领域先行先试开展探索。比如,开展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研究和探索,促进中欧班列业务发展,希望自贸试验区的探索能够填补国际陆路运输规则空白。
——注重国家安全。《若干措施》专节提出“维护国家安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主动服务大局。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发布会上表示,人民银行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积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先落地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此外,将逐步缩短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在涉及金融牌照的全领域放松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用审慎要求替代准入和资质的限制,激发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推动资金更为自由地流动。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主要负责人陈振冲表示,《若干措施》的53项措施中,9项涉及海关工作,其中海关牵头或者单独办理6项,协办3项,这些任务是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核心。此次改革创新,主要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现有的12项基本功能,也就是货物贸易、海运仓单申报等功能基础上,拓展航空、铁路仓单申报等新的功能,以满足自贸试验区新的发展需要,并加强与“一带一路”重点沿线国家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丰富口岸功能建设,涉及促进自贸试验区口岸开放和完善口岸进口种苗、水果、食用水生动物、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进口货物的功能。
陈振冲说,《若干措施》中提到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这次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的试点可以大大满足国内汽车市场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要。海关总署已会同有关部门调整了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的期限,将原来3个月的期限调整为不设仓储的时间,将有利于进口企业更好地安排销售策略,合理分配资金的占用,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这种成本的降低也会传导到消费终端,使广大消费者买到性价比更好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