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越来越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在对个案的查处中,不断积聚着治本的力量。
日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被媒体称为未来5年的“反腐规划”。会议上的一系列部署,让人们对反腐败有了新的期待,也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思路有了更深刻认识。
正如这次会议所说,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多达6名,就在最近的两天内,中石油4名高层相继落马,再加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中受到处理的大小官员,这些都显示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高压态势。但不断发生的案件,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反腐治贪,非利剑不可,非重典不能。从会议传递出的信息来看,突出“制度反腐”是一大亮点。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到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到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其实说的都是制度。在这里,不是泛泛地强调制度建设,而是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角度,来建章立制、变革制度。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腐败的关键就在于制约权力、管住权力,不让其胡作非为,使其在制度框架内规范地运行,最大程度消解权力带来的负面效应。
所谓“不敢腐”,既靠干部个人自律,也靠惩戒机制发挥作用,特别通过法制的严惩,让腐败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避免“破窗”效应,充分发挥震慑力,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念头。所谓“不能腐”,主要是约束权力运行,限制干部行为,大到民主决策制度对“一言堂”“一支笔”的反制,小到接待标准对一顿公务餐的规定,都是在尽力消除权力“变坏”的可能。而“不易腐”,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借助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制度设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公众监督中更新完善,不断增强对腐败病毒的免疫力。
反腐败越来越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在对个案的查处中,不断积聚着治本的力量。正如专家指出的,中国反腐已进入了制度反腐的新时期,亟待从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具体环节,建立反腐败制度体系。所以,持续激发制度反腐的正能量,才能有力遏制腐败现象多发态势,建设一个政治清明的社会。
本报特约评论员陆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