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大意义,为新形势下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可靠保证。
有无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否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和显著特征。列宁指出:“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毛泽东同志讲过,“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就停止了”。邓小平同志强调:“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掌握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同时也要看到,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党员干部中,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传统被淡化、被弱化。有的不开展自我批评,对自己的问题视而不见、护短遮丑,不讲原则讲圆滑,生怕抓“辫子”、打“棍子”;有的为人情所困、为利益所惑,生怕与别人结怨树敌、引火烧身;有的甚至把自我批评变成了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党内生活庸俗化,正常的同志关系变成庸俗的哥们关系,好人主义盛行、歪风邪气滋长,严重损害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倡导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力倡导同志间开诚布公、真刀真枪、见筋见骨的党内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也为搞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积累了新鲜经验。
对于如何更好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准则》在总结历史和新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和重要举措。落实好《准则》规定,关键是做到坚持实事求是、严于自我剖析、勇于相互批评。坚持实事求是,就要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注重用事实说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既不掩盖问题,又不捕风捉影,不搞无原则纠纷,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严于自我剖析,就要胸怀坦荡、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揭露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触及自己的思想灵魂,及时打扫身上的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勇于相互批评,就要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不留情面、点准穴位、体现辣味,敢于指出他人的问题,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需要指出的是,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其模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总之,要通过真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效果,实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中央党校 罗平汉谢煜桐)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这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一项实际举措,对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从谏如流、敢于直言,是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具备的一项政治品格,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党是大公无私、光明磊落的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放弃私心杂念,既能听得进、容得下不同意见和批评,包括尖锐的批评,又能勇于并善于批评一切错误的言行,包括上级领导的错误言行。同时,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更是身居要职、肩负重任,只有诚恳接受各方面批评,从谏如流、广纳善言,才能集思广益、减少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只有敢于批评,才能激浊扬清、扶正祛邪,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如果听不得不同意见或者对错误的东西视而不见,那就不可能做好领导工作,甚至对党和国家的发展造成巨大危害。
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历来为仁人志士所倡导。古人提出为政者有“三惧”,第一惧就是“恐不闻其过”,认为听不到批评的声音是可怕的。中国共产党更是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从谏如流、敢于直言。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出要纠正党内存在的不接受批评意见、批评不够大胆等现象。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我们这些人不会没有缺点,有缺点要允许人家批评”。他还指出,“什么问题都可以摆到桌面上来,对领导人有意见,也可以批评”。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党内既滋长了听不进干部群众的批评意见,甚至在决策中独断专横、骄纵放肆的不良风气,也滋长了该批评的不批评,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不敢亮剑,当“好好先生”和“开明绅士”的不良风气。这些现象,严重腐蚀党的政治环境,危害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评这些不良风气,强调和倡导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做到既“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又“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他还特别要求高级干部带头践行这样的要求,有天下为公的宽阔胸襟,把为全中国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唯一追求,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鞠躬尽瘁。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到从谏如流、敢于直言,说到底要靠增强党性,克服各种私心杂念。这是领导干部敢说善纳的最重要最深厚的底气和内功。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共产党是不怕批评的,“因为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有真正成为一个没有任何私利的共产党人,才能不为私心所扰,不为物欲所惑,才会心胸大、格局宽、眼光远,才会真正不惧怕批评并敢于和善于批评。做到从谏如流、敢于直言,还必须积极营造有利于敢说善纳的良好环境,倡导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树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胸襟,以闻过则喜的态度鼓励人们多提意见建议。只有这样,才能有越来越多的人敢于直言,敢说真话,进而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央党校 长 安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方 涛)
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心谈话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准则》明确提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这一要求,体现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内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最新实践成果,对新形势下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党内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有利于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交流氛围,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保持党的生机活力。我们党成立伊始,就注重探索运用这一形式开展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积累和形成了一整套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但一个时期以来,谈心谈话庸俗化、随意化、形式化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党的组织中变得十分突出。有的将谈心谈话变成应付差事,草率行事、敷衍应付,搞走形式、走过场;有的不触及思想灵魂,将谈心谈话变成东拉西扯的空谈,缺乏针对性和实质内容;有的不愿推心置腹,奉行“逢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的庸俗处世哲学,等等。这些问题,都使得谈心谈话的效果和意义大打折扣。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严格谈心谈话的程序步骤,强化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和督促检查工作,使谈心谈话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也为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有效性提供了有效抓手。
总结历史经验和新鲜实践,落实《准则》关于经常性谈心谈话的要求,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就领导干部来说,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主要包括党委(党组)的负责同志要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的谈心谈话。此外,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要分别和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对于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领导干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仅要解决经常谈的问题,更要解决如何提高谈心谈话质量和效果的问题。要坚持出以公心、开诚布公,消除思想顾虑和个人私心,以对党、对组织、对他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沟通交流,真正把谈心谈话作为凝聚思想共识、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既肯定成绩、又不回避矛盾,既指出问题、又帮助分析成因,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秉持治病救人的原则,在真诚交流、相互提醒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探索开展“群众点题约谈、干部答题解难”谈心谈话方式,变干部“单向约谈”为干部和群众之间“双向约谈”,对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做好党员群众工作,对畅通群众意见渠道、密切干群联系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准则》把这一新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谈心谈话制度内容。对于党员、干部的约谈,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绝不能约而不谈,以各种理由推脱,而是要诚心诚意接受、俯下身来倾听,在充分吸纳各种意见呼声中提升自身的领导素养和领导水平。(中央党校 韩晓青 薛伟江)
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准则》提出,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的新的制度规定,是新形势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强化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对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重要组织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非常强调重要事项的请示与报告,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党中央对此历来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还多次专门作出规定。199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中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为更好落实此项要求,2006年中央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再次修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如何报告、向谁报告、报告什么情况以及对报告情况的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强调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核”。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施,为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成为严肃干部组织纪律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
然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有的领导干部生了重病不报告,有的家属子女长期在国外不报告,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有的身边人出现重大事件不报告。更有甚者,连续多日失去联系、杳无音信,人跑到哪里、做什么事情组织上都不掌握,有事联系要费尽周折。领导干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独来独往,总想脱离组织的约束监督,往往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充分证明,一些人出问题,就是从脱岗离岗不向组织请示报告开始,逐步发展到脱离组织和人民监督,甚至悄悄溜出国门,躲避党纪国法的制裁。如果对这种现象麻木不仁、不闻不问,任其发展泛滥,必然涣散党的组织纪律,涣散党的干部队伍,削弱党的执政能力,最终断送党和人民事业的前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
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看似一件小事、具体事,实际上是关乎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心的大问题。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担负的重要责任,自觉用纪律规矩约束自己。无论是工作期间还是节假日,确有需要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必须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经过组织批准,并于规定时间内返回,绝不能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作为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有力的执纪问责强化遵纪守规的氛围。
(中央党校 清风 朱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