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黄勇的犯罪心理:
我国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称黄勇的犯罪心理问题主要为:孤独与冷漠造就其心理内向;生活乏味与挫折加强其内心的渴望与想象;影视中的英雄暴力行为唤醒其“梦想”;良好智力与独居成就了黄勇的“杀人想象”。黄勇生活在离平舆县城20多公里一个偏僻的小村,父母都是农民,家里兄弟3人,他是老大。自称“小时候比较乖”,学习成绩很一般,在小学留过3次级,性格内向。10岁起他就非常喜欢看录像,尤其是喜欢看那些侦破、暗杀的片子。他说,在他记忆里最深的是一部名叫“自由杀手”的片子,他最崇拜的就是剧中的杀手,并在他的心里深深地刻下了“杀手形象”。
由于他的内向,往往并不过多地向人展示自己的内心想法或具有的才智。因此,他属于容易被人家轻视、忽视的人。同时,他的沉默、他的内向使他在生活当中没有机会品尝成功、没有因为个人的某种努力而获得成功的快乐感受。再遇上家庭的冷待、周围人的冷落,他就更容易陷入想象之中。这时,一部文学作品、或是一部影视作品,都会引发他的无穷遐想,甚至出现幻想,将自己与作品中的人物认同,想象着自己成功的形象;想象着自己像“作品中的人物行事、成功和荣耀”!这种想象逐渐成为“性格孤独者”的重要“伴侣” 甚至是“心理伙伴” ,使他更愿意个人独处,以便在个人独处时进行想象,在想象中得到心理上的莫大满足。
黄勇“独往独来”的性格、富于想象的良好智力、生活的贫困与乏味、周围的冷漠与轻视、对他人控制的欲望。这一切不正与“冷漠、独行、酷感的杀手”相吻合吗?影视中的杀手形象不正是黄勇自身心理特点的写照吗?这种认同造就了他对影视人物的观念、行为方式和人生追求的接受与模仿。因此,暴力影视片是黄勇犯罪心理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
黄勇最后的结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勇自幼受暴力题材影视剧的影响,梦想成为一名职业杀手。2001年夏,黄勇将自己家中的轧面条机机架改装成杀人机械,取名为“智能木马”。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计划。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黄勇先后从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以资助上学、帮助提高学习成绩、外出游玩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到自己家中,以被害人要想实现自己的愿望,必须经过“智能木马”测试为由将被害人绑在木马上,或先把被害人用酒灌醉,然后用布条将被害人勒死。至案发计杀死无辜青少年17人,轻伤1人,黄勇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连续杀人,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根据公开开庭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