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案例

 收取临时停车位费用案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于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建设费用分摊入住房...(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