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管委会组织强拆兔场被法院确认违法案情简介W某系宁波大榭开发区某村村民,其自1997年起一直和丈夫及本村村民在当地一承包地上从事养兔畜牧业,建筑面积共计1580平方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来源。20...(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