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中,婚姻的效力是分为了三种的,包括婚姻有效、婚姻无效以及可撤销婚姻,换言之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有效的。而这其中关于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是由法律作出规定的。那究竟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简单介绍一下。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综上可知,要是婚姻中有一方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一方或双方为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该婚姻是无效的。如果你还想获得更多专业律师的指点,请上律图网站进行婚姻家庭方面的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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