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国家的大多数地方都有举行婚礼的习俗,认定男女双方是夫妻关系。但是,中国第9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当事人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因此,婚姻登记是成为合法夫妻的必要条件,仅仅举行婚礼并不能让男女双方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关系。
同居关系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可以认定为事实的规定。意义上的同居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合法的同居和非法的同居两种。
合法同居即婚姻,是指根据“婚姻法”中对婚姻的实质和形式要素进行的同居,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非法同居在内涵方面,男女同居关系中不存在婚姻法关于婚姻各种要素的规定,是一种不受法律支持的事实民事行为;在外延方面,非法同居应该是合法同居以外的其他同居行为。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所说的事实婚姻基本上是非法同居的表现。
同居关系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1)在同居关系内部,同居关系的双方应发生两性关系,这是同居关系的核心内容,也因之而区别于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
(2)在主体上,应是一男和一女的异性间的同居,以此区别于同性恋;
(3)在外部表现方面,同居双方应共同生活,如共同吃饭、生产、娱乐等,以此区别于通奸行为;
(4)在时间上,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持久性,时间太短构不成同居;
(5)在主观上,同居双方应有同居的合意,被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不成立同居关系。
同居将阻碍婚姻过程的研究:一个人在同居中的经验越多,他们对婚姻的排斥性就越高。同居不能帮助人们做所谓的婚前尝试。换句话说,保持同居关系的时间越长,不结婚的可能性就越大。此外,美国学者还在调查中发现,通过同居结婚的夫妻离婚率高于没有结婚的夫妻。因为同居者没有承诺,只有类似君子协议的约定,这种自由越持久,同居的人就越讨厌婚姻中的各种限制。换句话说,可能无法从同居中学习有效的婚姻经历,但这会妨碍婚姻的进程。
随着当前思想的开明,许多年轻夫妇选择在婚前一段时间共同生活。他们认为他们可以提前体验这对夫妻的生活,并从婚后共同生活中获益。需要每个人注意的一件事是,我国的法律暂时不保护也不干涉未婚同居的一系列问题。未婚同居后,针对未婚同居后要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