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能否对抗执行?
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不能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债权人也是无效的,法院强制执行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二、离婚债务怎么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夫妻离婚不等于就能不还债了,如果债务约定了偿还期限,离婚时债务清偿期还未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原则上不能要求提前还钱,可只要确认了是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男女双方也都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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