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同居后又结婚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非法同居后又结婚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依旧是依照公平的原则,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份额。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
二、哪些属于非法同居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
同居行为虽然我国并没有同意,但是也没有规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若是男女双方先同居,同时在日后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又离婚的,那么此时无疑就可以按照法定的公平、补偿等的原则,处理那些在婚姻关系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