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遗产不存在应该怎么样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和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的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一个或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个人财产。这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个人财产”必须是个人拥有并在现实中存在的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
对处分不予理会的,处分无效。遗嘱不能处置在遗嘱时存在但在继承时不存在的财产。如果错位的属性在遗嘱中不存在,它也是无效的。它应该在分析后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依照公共利益的规定,征收、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因此,公民依法取得的个人财产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受到处罚。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必需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六)公民的专利权、专利权中的著作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