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改姓的程序有哪些
跟婚生子女改姓一样,如果没上户口,改姓是没有意义,到上户口的时候直接改就行了。
一、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以上规定适用于婚生子及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在法律上享有和婚生子同等待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面对我方充分的证据,被告方不得不认可和孩子的亲子关系,但对抚养费的数额仍坚持每月1500元。
经双方举证质证,激烈辩论,最终法院考虑到被告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孩子目前的实际开销,以及今后入读双语学校的实际需要,也确认按月支付抚养费对被告来说更为合理,最终判决被告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3500元,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法院没有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我方虽然有思想准备,但仍觉得这是立法的缺憾。本案中,被告身为外籍人士,生活及工作流动性极强,如有证据证明他具备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从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来说,应该可以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旦被告离开中国,不再履行中国的生效法律文书,原告根本无从知道被告人在哪里,在哪个国家,更不可能再去被告所在地国家诉诸法律,孩子的权益保障完全取决于被告的诚信和道德,涉外婚姻家庭案件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无论是对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对孩子来说,都是不公平的。立法应当考虑如何保护这一少数人群的权益保障。
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权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保障,所以即使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对于具体的改名,自己还是应该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这样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自己应该多加了解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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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