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偶儿媳抚养老人有没有继承权?
丧偶儿媳抚养老人的是有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动作:“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二、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继承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就算女方在丈夫去世以后已经改嫁,但也一直都在赡养丈夫的父母的话,就应该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可是法定继承顺序不能取代老人自己立的遗嘱,如果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给儿媳留任何的遗产,遗嘱不会因此而无效。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