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是指行为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所作的对遗产进行处理和分配及其他事件和行为的意思表达。遗嘱属于行为人的民事活动范畴,其遗嘱分配的范围及内容要求不得违法且不得侵害公共利益,不能侵犯其他公民的受保护的权益。
只要遗嘱内容清晰、明朗且便于后续执行,且属于个人处分遗嘱的主要范围,一般是可以进行执行的。
遗嘱可以进行分配的范围是,个人所有且属于私有的财产,或者是他人指定受益者为遗嘱订立者享有或是要求遗嘱人代为订立遗嘱的,以上内容属于既得利益,其权属具有确定性,属于遗嘱订立者支配范围,故遗嘱订立者进行的财产处分合法且应当予以尊重。
而抚恤金是否属于遗嘱订立者可以分配的财产,即对抚恤金的性质需要进行判别。在我国抚恤金一般分为两种类型:
1)、抚恤金是死者因为伤残等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或者是相关文件的规定,得到的一笔赔偿金,该赔偿金属于受害者可以自行支配的范围,即该部分金额是既得利益,也就是受害者只要存在以上情形也会获取以受害程度为标准的利益,其类型等同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该部分金额是属于订立遗嘱的范畴;
2)、抚恤金是受害者在发生伤亡后,单位或者是相关组织、公会等出于对受害者或者是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慰问及物资上的帮助,其金额的大小或者是帮助的形式都是没有进行相应规定或者是标准的,属于不可预期的利益。也就是此类抚恤金并不是受害者的既得利益,不属于给予抚恤金的相关单位的必然义务,可能会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所以并不是属于受害者的分配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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