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监会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2、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及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银监会开展有关工作。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由银监会负责认定、查处、取缔;涉及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的,由银监会会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有关部门认定、查处、取缔;涉及工商企业的,由银监会会同工商总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认定、查处、取缔。
3、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机构一经银监会宣布取缔,有主管部门或者组建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组建单位负责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及相关善后工作;没有主管部门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及相关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部门是各级政府,其牵头各部门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非法集资认定部门是银监会,如果涉及到工商企业,则银监会要同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对非法集资认定、取缔。群众在生活中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的,可以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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