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自首加退赃,构成依法自首情节可以在判决的时候法院酌情轻判,但是具体怎么判罚需要根据案情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个人主观恶性来判断,通常情况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自首情节且情节较轻,适用于罚款以及缓刑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行为人违反公民个人隐私,擅自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和提供给他人,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自首加退赃,符合依法构成自首情节,如果犯罪行为构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较小,理应对其减轻处罚,可以适用于缓刑,但具体案情判决需要结合实际案件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