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的犯罪类型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2、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是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之一。
(4)犯罪对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后者则仅包括公民权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我国法律不断完善和修正《刑法》的条文和解释性说明,来维护我国公民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我们每个人既不能触犯法律去提供和贩卖他人信息,也要防患于未然、保护自身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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