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尸检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对尸检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司法实践中,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医疗纠纷系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的法医部门是不介入的,因而尸检都是在医学院的病理解剖室进行,所以尸检一定要跨出医院本身所附属的医学院系统,才能保证其公正性。
二、患者死亡的病例中谁申请尸检
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由异议方提出尸检申请,但对不能确定死因的,没有规定哪方提出申请,可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要求,应该由医院提出尸检申请,患方家属不能拒绝,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三、尸检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什么鉴定
在某些疑似护士用药错误的病例中应当留取死者血液样本,同时申请毒理学鉴定,对死者体内是否存在医嘱上所开药物成分进行光谱波形分析。
为了保证尸检过程的公正性,家属是可以在场的,但考虑到家属往往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对过程是否符合医学解剖程序难以做出专业判断,且解剖现场的特殊性,家属的感情是无法承受的,故建议家属可以委派医生朋友或医疗律师观察尸检过程。
在尸检报告出来前,家属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尸检部门对死者的器官标本不要销毁并注意妥善保存,将来如果对尸检结论不服家属还可以申请复核。
3、侦查阶段,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延长。
4、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门投诉。
刑事案件关于死者尸检费用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的第一次鉴定都由公安机关负责,不需要他人支付;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一方要支付鉴定费用,如鉴定结论与第一次一致,则费用不退,如鉴定意见与第一次不一致,则由公安机关缴费,退还原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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