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蔽性强。财务人员犯罪也可称为“职业犯罪”,即财务人员使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犯罪,隐蔽性较之一般犯罪强。犯罪人员往往利用单位资金、帐户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实施犯罪。作案手段除常见的收款不入帐、以少报多、重复报帐、利用保管印章的便利私自开银行支票提取现金、隐匿、伪造、变造银行对帐单、虚增债务等外,还有不少是利用计算机作案。
2、从事营利活动成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直接诱因。根据案例分析,财务人员因赌博、经商、炒股实施贪污、挪用犯罪成为发案的直接诱因。
3、“小金库”成为相对集中的发案部位。对相关案例的分析表明,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违反《会计法》规定,在基本帐户以外开设多个帐户截留资金,形成的“小金库”日益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大量的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与“小金库”有直接的关系。
4、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不少是单位领导与有关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由于此类案件的单位领导直接参与作案,使得单位的财务工作失去监督,犯罪易于得逞。
5、犯罪手段多样化。由于财务人员直接经管着单位的财务,犯罪手段十分繁多。他们有的采取收取现金不入帐或多收少记的手段贪污公款;有的采取“大头小尾”、“开阴阳发票”的手段,贪污差额款;还有的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公款。更有甚者,公款私存、贪污利息;将本单位公款通过银行转到其他单位帐上,再提出现金;“靠山吃山”,把公款作为自已的“小金库”,大肆侵吞或挪用。
在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个别财会人员为了非法占有国家财产,利用职务之便,除了伪造不存在的经济业务,改变真实的业务性质、内容、编造数据以达到其目的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目前,又向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科技化方向发展。
二、职务犯罪的影响
1、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管理职能,都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来实现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但是,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因为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3、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在我国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很多,这跟他们的工作属性存在很大的关系,为了避免监守自盗,公司一般都会有不定期的审计人员来审查账目工作,为了就是监督财务人员的工作。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公司,职务犯罪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一般是想办法从根源上制止或者尽可能减少发生的概率。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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