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肺炎疫情房租怎么办?
疫情期间可以和房东协商减免房租,部分地区处于管制状态,无法明确具体何时能够复工,此时建议作为承租方的企业可以向出租方发出相关通知,尝试主张先“中止”合同履行,对于租金减免等问题,可以后续再行协商或者依据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主张。
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
由于疫情的发展趋势尚难预判,不排除有承租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关于此次疫情及相关防治措施是否能够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中成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当理由,还需根据情势变化、承租商户受影响的具体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
另外,需要提醒承租方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确实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三、房东未报告有疫区人员住宿,后发现租客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一定后果。房东是否应担责?
疫情防控时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而对涉及疫区人员的报告制度,就是为了有效切断传播途径所采取的防控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房东如明知租户为疫区人员,而未履行报告职责,甚至造成一定后果,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如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疫情期间还有很多的问题都不是国家可以统一规定的,就包括疫情期间的房租交纳问题。几乎在绝大多数的省份,都是要求企业或个人自己主动去跟房东沟通的。但是,房东不同意降租的也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法,除非是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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