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
致:
贵方与我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编号为 ,由贵方承制租我司栋号为 栋厂房。《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须在租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知请,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租赁权。”
截止到 年 月 日止,贵方一直未提交续租申请。 现我司通知如下:
《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如贵司继续租赁本厂房的,请在 年 月 日前正式通知我司并与我司商谈续租事宜。逾期未告知,我司将按不续租处理道。特此通知。
出租人:
年 月 日
二、租房合同到期后怎么处理?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三)续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其实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双方的租赁关系也就自动终止了,房屋租赁合同不像劳动合同那样,到期后必须要续签,房东如果决定不续签的话,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人,到期后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的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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