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生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否生效应当根据约定的情况而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项目是在生效后处理的,则待生效合同不需要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约定定金有数额限制吗?
其次,双方自主约定定金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一旦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20%,将会做以下的处理:
1、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并且,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是按照20%收取。
若是对方主张超过20%部分,被主张的一方遭受损害的,可以及时去法院主张超过部分无效。
2、定金超过20%部分合同无效,但是这里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所以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最后,约定定金时,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所以,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定金时,将直接影响定金条款的法律效力。
另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后,定金只能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即只能抵充货款。若是一方违约,另一方不能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使用。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待生效合同中违约金的具体处理和认定情况,对于违约金的具体认定标准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特别是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和生效情况,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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