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人们越来越重视签订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也经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合同,比如说劳动合同、购房合同、买卖合同、租房合同等等各种各样的合同。我们都知道,要签订一个合同是需要合同关系双方共同协商之后,约定相关的条文,并且签字,然后该合同才能够正式生效,如果其中有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是违约了,是要负相应的责任并交付违约金的。
但是,在实际中,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签订中,双方当事人都能够在场。那么,如果说出现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缺少了其中的一方当事人的签字话,那么这个合同是不是也具有法律效力呢?我国的法律对这个合同是不是保护支持的呢?下面我们就对这个却一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效力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回答和说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他们各自主观的意愿在协商之后,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白纸黑字的写下相关的条文,并且在这个合同上共同签字后,这个合同才能够正式成立,并且富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一个合同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用了合同书的形式在协商后双方订立一个合同的情况中,这个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签字或者盖章后,该合同才能够正式成立,如果说只有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对这个合同签字的话,那么这个缺少签字的合同并不成立。但是除此之外,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采用了书面形式共同订立一个合同的话,在双方当事人对这个合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之前,如果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对此接受的情况下,那么这个合同是成立的。因此可以见得,在一个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合同关系中的已经签字的一方,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的话,而且没有对这个合同签字另外一方也表示自愿接受,或者没有签字一方也自觉履行了这个合同的主要义务的情况下,那么这个缺少一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也是成立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对于一个没有一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是不是有效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一个合同书中,如果有一方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话,那么原则上这个合同是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的,但如之前提到的《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但是,对于一个无效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表示,在一个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之后,那么如果因为这个合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财产的话,那么我应该在合同无效后对这个财产进行归还,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