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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分公司

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成立公司的条件

设立公司应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成立公司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总之,应对公司的成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公司的成立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师365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

公司债务清偿与清算能否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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