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比例依据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按比例承担是按照在交通事故当中所确定的责任比例来进行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具体的确定方式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即通过固定的计算标准和期限来确定赔偿数额。
残疾赔偿金系数依据是按照专业机构所作出的伤残等级来进行的,也就是1~10级的系数,具体的计算方式的话,一般情况下一级的伤残是按照人均的纯收入乘以20年的时间再乘以100%,因为一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伤残的方式。
残疾赔偿金系数依据是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二、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包括什么?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农民:42.31元/天×误工天数;居民:按职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数为20.92天)。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此时也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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