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试用期经常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吗?
需要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违法解除。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2n;
2、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无补偿合法解除的情况。如果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刑等情况,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你补偿或赔偿。
二、没签合同被辞退能否得到补偿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即已违反了以上规定,若再行辞退,则属非法辞退,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1、未签合同前二倍工资。与公司未签合同,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得到双倍工资,直至合同签订之日(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经济补偿金。如果未签合同又被辞退,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其他补偿。
1)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发放辞退的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社会保险金、押金等费用。不过,需要补充的是,前文提到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而诉讼时效为一年期,所以有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抓紧时间,准备好证据,将维权进行到底!首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要对劳动者进行二倍的工资,同时要是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劳动者辞退的话,因为已经具备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此时也是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况,也是需要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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