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属于证据分类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实践中使用的比较多的一种证据。通常是指用特定的内容来证明相关法律事实的书面文件。在书证当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分类,那到底书证的种类包括哪些?在对书证审查判断的时候有需要注意什么?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书证的种类包括哪些
书证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书证分类如下:
2、图形书证:指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案件情形的书证。
在审查判断中,应根据书证的具体特点,有争对性的注意以下问题:
(1)书证好似则样刑场的,制作主体是谁。
审查书证首先应注意书证所属类型,一般而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制作的书证,真实可靠程度一般比较高,有疑问的也可以向原制作单位核查。以个人身份制作的私人文书,应查明制作主体,并询问制作人或见证人,了解其制作情况及制作过程。
(2)书证是否为原件,是否系伪造或变造而形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早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制件。副本、复制件只有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是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同等的证明力。为确定书证是否为原件,有无伪造、变造的可能,除询问见证人、制作人外,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
(3)书证记载或表达的内容及其含义。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因此,应当审查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或其他暴力作用而形成,特别个人制作的私人文书,可能因制作人观察不实、理解错误、记忆不清和记载不准等因素影响书证正确反映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更不用说居心叵测、从中作弊的书证了。
(4)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书证属于证据类之一,应当将书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审查,审查他们之间证明的问题是否一致,互相之间有无矛盾,如果有矛盾,矛盾的性质是什么,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某类证据的真实性,应抓住主要矛盾不放,深入调查研究,求得合理的解决。
(5)书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书证作为证据首先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与案件待证事实风马牛不相及的书证,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书证的运用,要审查它对案件待证事实有何作用,能说明什么问题,是否能从书证内容上体现出来。
(6)取得书证程序是否合法。
书证的形成、收集、保管及书证本身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是书证内容真实客观的保证,如书证的副本、复制件应当由二人以上制作,并应当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存放何处的说明,并有制作人签名或盖章,方可从形式上有效。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向个人调取收集书面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署名或盖章。
综上可知,书证的种类具体包括了图形书证、文字书证以及符号书证。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而另一方面,律图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对书证进行审查判断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延伸阅读: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提供书证需要什么要求
什么是物证,物证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