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这样写:包括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为证明的辩解词等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可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1、由相关人员提起诉讼;
2、由法院进行调解并调查;
4、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任何人发现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况时,都可以向法院检举或揭发,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婚姻被确认为无效之后,双方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婚内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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