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治安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五、治安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虽然在治安案件中不存在主犯和从犯,但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共同犯罪,都要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才能确定最终的处罚标准。这里要注意,日常生活中,胁迫、教唆或者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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