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对农村集体成员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活动,其中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的方式就有效的利用了国家土地并多方面的涉及到大多数农民,但他们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吗这个问题是否合法就要通过下文来了解了。
一、《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担保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结论: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内容。
其中比如耕地和宅基地等用地就不得进行抵押,当然可以得到法律规定的除外,所以在对土地进行一些操作时需要去了解是否合法有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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