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为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包方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如经济合作社;
承包方式:一般为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招标、拍卖、公开协调等方式;
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2、承包地块情况
地块名称:承包地所在的地方土名;
实测面积:测绘公司实测公示确认的面积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四至:承包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相邻关系。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4、承包地块示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立法精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含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由农业部监制、省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农村居民所用的土地并不是由上一辈继承就可以继续享有相关的权利的,因为土地归国家也就必须征得国家赋予相关经营权许可的证书,而规范正式的证书中肯定也会标明该居民所用土地的面积、期限以及具体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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