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的戴先生在无锡市xx区xx街道有合法房屋,且房屋已划入拆迁范围,却于近日收到街道办作出的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街道办称要以危险房屋拆除名义对戴先生房屋实施强拆,严重侵害了戴先生的合法权益,戴先生遂向江苏省无锡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戴先生
委托代理律师:王xx,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诉讼要点
律师解析: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戴先生具有合法房屋,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申请危险房屋鉴定时,只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对戴先生的房屋申请危险房屋鉴定。街道办非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无权自行申请危险房屋鉴定,并无权以危房拆除名义对戴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换言之,无锡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具备发出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的职权。无锡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出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的行为明显违法。
法院判决:
判决确认无锡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12月21日对戴先生房屋作出的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无效。
拆迁是一个极具专业性为复杂法律问题,涉及到拆迁人、被拆迁人以及实际拆迁行为的第三方,并且在实践中还涉及到许多有关部门。被拆迁人在收到征收单位出具的征收通知或拆除通知后,往往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整理,不了解诉讼途径与程序,甚至连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人也不能准确判断,从而导致错失维权良机,所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拆迁方更要拿起手中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拆迁案件不同于普通案件,讲究的战略,是技术,被拆迁人要积极收集证据,向专业人士咨询,以得到完美的补偿,维护好权益。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专业的拆迁团队,助您维护合法权益,得到最公平的拆迁补偿!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