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会有影响,对于投资人来说境外投资备案相当于他们的境外“身份证”企业在外投资需要准备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有了证书就可以进行对外投资开产矿产等。对外投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出具该证书,如果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则无法对外投资。当然不排除“暗渠”投资,但是这类风险很大。
现有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批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简称“商务部”和“省级商委”)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以下分别简称“国家外管局”和“省级外管局”)
2014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公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国企业去海外投资,需要拿到商务部和发改委的备案或者许可。
2017年12月26号,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版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企业要想获得境外投资证书,中央企业需要商务部的备案,地方企业需要在地方商务委备案,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列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在向国家有关部门首次报送文件前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中央企业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二)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三)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四)项目融资方案;
(五)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等,从项目风险、股权结构、资本实力、收益水平、竞争秩序、退出条件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并对有异议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论证。
为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属于非法行为,在正常情况下未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无法参加境外投资项目的投标。一般来说对外投资备案登记并不难,手续也不繁杂,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是法律所要求的,也是自身安全需要,境外投资是我国倡导的,所以为了自身利益,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是必要行为。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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