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身份信息不正确;
2、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3、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纳税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纳税人联系;
5、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纳税人尚未确认或说明。
二、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费用有哪些?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上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上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四、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上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总而言之,导致个人所得税退税失败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或者纳税义务人自己在申请退税的过程中,因信息填写错误放弃申请退税了的话,退出来以后可以重新进行年度汇算。不过本人提交了退税申请后,一定要注意查询一下退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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