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再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什么?

一、再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费用承担是怎样的?

(一)被诉行政机构承担

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构承担。

(二)按各自责任大小分担

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三)被告承担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4.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构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不成立的,会驳回诉讼请求,行政诉讼的费用可以由行政机构承担,也可以由被告承担,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若存在共同诉讼的情况,当事人败诉后,共同诉讼人要按照相应的责任,来承担诉讼所支付的费用。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哪些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

行政诉讼法全文司法解释的内容是...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

行政诉讼合同违约该如何起诉?

行政诉讼合同如果因为某一些原因,造成合同...

商标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行政案件诉讼费用,要按照标准交纳。一...

商标行政诉讼状是如何提起的

商标行政诉讼状的提起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诉讼  诉讼词条  驳回  驳回词条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请求  请求词条  
行政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

一、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具体的行政争议,就实体问题所作的判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不同情况...(展开)

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诉讼要开庭吗?

一、对于行政诉讼要开庭吗?行政诉讼开庭,并且一般都是公开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