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制裁分为三类对吗?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二、行政制裁的条件有哪些?
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违反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或纪律;
2、行为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
3、违法失职行为已经超过了批评教育的限度。
(1)违法事实确凿;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行政制裁包括处罚和处分两大类,其中处罚是针对普通公民和单位的,而处罚的对象则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及开除等,而处罚则是罚款、拘留,对于单位违法的,会对单位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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