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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拿着文件“直通”督导现场不可取

除随机督导外,责任督学一般还要参与承担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的工作任务。实施督导前,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一般会下发一个文件,对如时间节点、内容条目、督导方式、工作要求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受重视程度不够、时间精力有限、理解领会偏差等因素的影响,有些责任督学接到任务后未经消化吸收、充分准备就拿着文件直来接到学校,“直通”督导现场。结果是,要么手忙脚乱,胡乱督导;要么经验型督导,跑马观花,督导的协同性、原则性、针对性不强,督导的效度、信度大打折扣。

成功的挂牌督导实践告诉我们: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性文件不是责任督学的操作指南和工作手册。为确保督导的实效性,实施督导前,责任督学要先做足功课,做到有“备”而“督”,有“备”而“导”。

首先,要备齐、弄懂、吃透督导所依据的法律政策依据。教育督导的依据是教育的科学理论、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每次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又都会对应依据具体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政策,责任督学对这些依据要备齐、弄懂、吃透。比如,在实施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前,就要重温国务院、省、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文件,特别要对“原”文件吃透领会,对“专项督导要点”条分缕析、弄懂记熟,对其中的强制性数据要记清背熟,以利于熟练地开展工作。另外,实施专项督导前,责任督学还要重温《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等工作规范文件,用于规范自己的督导行为。比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的“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责任督学不能感觉到校次数多了,大家都很熟了,就放松要求,不出示督学证了。相反,一定要“教科书式”地出示督学证,实行挂牌督导,不能有丝毫马虎。

其次,要细化人员分工。《教育督导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由3名以上督学组成。”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测评点多,督前、督中、督后工作量大,参与督导工作的督学多。督导小组进校督导前应该具体分工,不然可能形成“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在师生面前闹笑话。没有分工或临时分工,仓促上阵,督导质量难以保证。督导小组组长应根据任务类型、督学专长、工作量及时间长度等因素精确设计,明确分工,夯实责任。

再次,要设计好工作流程。流程是指一个或一系列连续有规律的行动,这些行动以确定的方式发生或执行,促使特定结果的实现。为确保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在微观层面的落实,实施督导前,需设计工作流程。督导的工作流程可以以“时间+具体任务+执行人”的形式呈现,表格、图示都行,要有易操作、指示清晰、责任明确等特点。这个流程,督导小组掌握使用,进校以后,也可以向校方介绍流程,便于学校按流程配合督学又好又快开展工作,减轻学校的接待负担。

最后,要设计信息采集方法、手段,研制好工具表册。信息采集是教育督导的生命。一般来说,教育督导机构在下发文件时,会有一些原则性的“方法”“方式”“手段”提示,但那是中观层面的方向性的提示,不能作为责任督学实施督导的微观方法、手段。根据具体督导内容,设计好测评点,细化信息采集方法、手段,才能在采集信息时预防 窄化、泛化等信息不对称现象及信息基本区别功能丧失情况的出现,确保信息采集“滴水不漏”,真实可信。配合信息采集方法、手段,为方便记录、分析,还要研制好工具表册。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重在发现亮点、找出问题、提出建议。这些表册,要能够清晰反映出这些内容。

《礼记·中庸》:“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实施督导前,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要充分掂量好“依据”“人员”“流程”“工具”等几方面内容,做足功课,才能在督导现场游刃有余,左右逢源,顺利完成督导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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