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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医保监管拟信用管理骗保将惩戒

  综合报道,国家医保局11日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

  对定点医药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信息等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示约谈,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违法数额二倍罚款;

  对违法数额较大等情节较重情形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并处违法数额三倍罚款;

  对伪造、变造票据处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情节严重情形的,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资格,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违法数额四倍罚款;

  对组织、教唆他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不再具有申请医保定点资格,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并处违法数额五倍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

  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伪造变造票据、处方、病历等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处违法数额五倍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领域诈骗医保乱象曾引发高度关注。去年9月11号,医保局联合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药监局等四部门,集中五个月的时间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也是医保局组建以来的第一个专项行动也是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第一次专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全国性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包括,检查医疗机构。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定为医疗机构的5%到10%。重点检查定点医院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检查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药店的数量为统筹区定点零售药店的5%到10%。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的进销存台账,检查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检查参保人员。重点检查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就诊频次较多,使用医保基金较多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既是阵地战也是持久战。下一步医保局将以《焦点访谈》曝光的案件为警示,深度剖析,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压实责任,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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