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线5600多公里,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八国接壤,在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现在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多民族杂居的特点,所以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在历史上,先后有佛教、祆教(拜火教)、摩尼教、伊斯兰教等传入新疆地区,并形成了异彩纷呈的宗教形态。即便是伊斯兰教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后,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继续演变。原有的祆教、景教和摩尼教已消失无存,佛教、道教在一度衰落后有所复兴,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又先后传入新疆,加入到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中来。 在这些宗教中,佛教是最早传入新疆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也是新疆历史上流传时间最长,信仰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文化遗存最丰富的宗教。 根据《大唐西域记》、《于阗国授记》等汉、藏文献记载,佛教传入新疆的时间,大约在公元前1世纪七八十年代,早于我国内地约一个世纪左右。传入路线有两条:一条由迦湿弥罗经丝绸之路南道首先传入于阗(今新疆和田),另一条由大月氏、康居经北道传入疏勒(今新疆喀什)、龟兹(今新疆库车)地区,时间略晚于于阗。佛教传入前后,新疆正处于奴隶制发展阶段。在天山南北建立了数十个"城郭之国"。这些所谓"城郭之国",实际上只是一些大大小小的、互不统属的地方割据政权。它们相互攻伐,不断进行兼并战争,造成经济的破坏和社会的动荡。匈奴贵族集团对各地的残酷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动荡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苦难。汉王朝驱逐匈奴的斗争,虽然给新疆各族人民带来了休养生息的时机,但并未彻底解除战争和阶级压迫给他们造成的痛苦,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尖锐激烈。所以提倡忍耐、安命的佛教传入后,很快就受到各地统治者的欢迎。他们希望借助这一新宗教来消除劳动人民的不满和反抗,维护自己的统治。佛教甫一传入,这些统治者便利用其权力,大力予以扶植和推行。长期遭受匈奴贵族和本国统治阶级压迫剥削和奴役,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广大劳动人民,也把改变自己命运、摆脱痛苦的希望寄托在对佛的信仰上。所以佛教传入各地后,受到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底层劳动人民的普遍欢迎,信者日众。佛教在各地得以迅速传播开来,并逐渐取代萨满教、祆教,成为各地的主要宗教。 经过几个世纪的传播,到魏晋南北朝(265_89年)时期,新疆佛教进入了发展的鼎盛阶段。这一时期新疆佛教的盛况,不仅在《晋书》、《魏书》等正史中多有记载,当时途经新疆前往印度求法取经的内地僧人,如法显、宋云、惠生等,记载更为详尽。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当时新疆各绿洲地区佛寺林立,僧侣成群,宗教活动规模宏大。 西辽至蒙元时期,由于实行宗教宽容政策,藏传佛教在新疆也有所复兴。蒙哥汗时期,就有许多维吾尔族人信仰了藏传佛教。当时途经此地前往蒙古的法国小教友会修士威廉·鲁不鲁克,对维吾尔族信仰藏传佛教的情况就作了详细的记述:"所有他们的教士都把头发和胡子剃光,他们身穿桔黄色的长袍,并且自剃光头发之时起,就严守贞洁。他们住在一起,一二百人成为一个团体……不管他们走到哪里,他们手里总是拿着一串念珠(有一二百颗念珠),如同我们带着我们的念珠一样。他们经常重复地说这句话:Onmanbaccam(唵嘛呢叭咪吽)。"他还详细描绘了维吾尔族僧侣的服饰,焚烧尸体及将骨灰埋在"金字塔的顶上"的习俗,以及同他们进行的关于上帝、灵魂等问题的辩论。 蒙元时期,藏传佛教在新疆虽有流传,但信众不多,影响不大。藏传佛教在新疆的勃兴,是与卫拉特蒙古进入新疆联系在一起的。 卫拉特蒙古原来信仰萨满教。明初,藏传佛教曾一度传入,并为一些上层贵族所信奉和推崇。明正统十一年(1446年),其首领也先为提高卫拉特蒙古喇嘛的地位,还亲自代其向明朝皇帝"乞大赐封号,并银印、金襕袈裟"等。但在西迁至西北地区后,由于受到东蒙古的阻碍等因素的影响,藏传佛教日趋式微。16世纪后期,卫拉特蒙古的一些贵族重新认识到藏传佛教的重要性,再次提出接受藏传佛教的要求。土尔扈特部首领赛音特勒斯墨尔根特穆纳诺颜提出信奉藏传佛教中势力最大的教派——格鲁派(黄教)的建议。卫拉特蒙古贵族与格鲁派上层的结盟,促进了藏传佛教在卫拉特蒙古的发展。萨满教最终被排斥,藏传佛教成为卫拉特蒙古各部共同信奉的唯一宗教。 1640年,在卫拉特—喀尔喀蒙古王公会议上,制定了著名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必齐克》)。在该法典中,专谈藏传佛教的条文占有显著地位,"这些条文以法律形式规定喇嘛教为全蒙古所有汗国和公国的正式国教",确立了藏传佛教在卫拉特蒙古的独尊地位。该法典规定,"十人中必有一人献身于佛",以保证僧侣的来源。为保证僧侣队伍的稳定,对破坏戒律擅自还俗的僧侣,规定没收其一半的牲畜和财产。法典还赋予僧侣种种特权和法律保护,如规定;"掠夺属于僧侣的爱玛克者,科以铠甲百领、骆驼百头、牛千头的财产刑";向僧侣征用大车者,处以罚母牛一头的财产刑;将献佛之马用于运输赋役者处以罚马一匹的财产刑;詈骂、殴打僧侣者,处以罚马一匹至九九的财产刑,等等。 清朝时期,随着乌孜别克族和塔塔尔族的迁入,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已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等七个民族。由于历史上这些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这些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乃至民族心理,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时期,佛教在伊斯兰教的排挤下一度衰落,不见了昔日寺院林立、僧侣成群的盛况,信仰者只是在家中烧香拜佛,从事一些简单的佛事活动。但清朝统一新疆,特别是驱逐阿古柏匪帮后,随着内地信仰佛教的官兵、商贾和百姓的到来,佛教在新疆又逐渐复兴起来。在汉人较集中的哈密、巴里坤、木垒、吉木萨尔、阜康、乌鲁木齐、奇台、昌吉、伊犁等天山北坡各地,都重新建立了佛教的寺院。甚至在伊斯兰教势力强盛的南疆地区,也出现了佛教的庙宇。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建立前,新疆共有汉传佛教寺院20余座。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断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新疆各宗教迎来了和谐共处的历史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