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培训,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根据全国统一安排部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意见》第二大点明确要求,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第四大点明确要求,要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第四大点第13条明确提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第四大点第14条明确提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从即日起至秋季开学前,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停开,学员预付费用按实际开设课程计算,剩余部分退还。今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 我区正全面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在此我们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孩子成长有其自身规律和学业发展规律,每个孩子都有个性化发展特征。如果盲目为孩子选择培训班,逼迫孩子提前学、超纲学,不仅增加了额外课业负担,还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希望广大家长朋友注重自身教育理念的提升,多从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入手,注重家校联系和互动,主动配合教师搞好家庭教育,形成育人合力。面对培训机构各种招生宣传,要冷静思考,以孩子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多听取孩子的意见,不搞"家长意志"、不跟风、不盲从。同时,要积极引导孩子自主、自律、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运动,培养兴趣,锻炼能力,增强体质,深入生活,拥抱自然,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地发展。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1.确认机构的合法资质:凡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应该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在选择培训机构前,家长可登陆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moe.edu.cn),查询该校是否为合法办学机构;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查询民办教育机构《白名单》。 2.警惕超期高额违规收费:请不要盲目听从销售人员的优惠推销或打折许诺,切莫受多交款可以享受优惠打折或预交款可以保留下期学位等诱惑,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以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造成经济损失。警惕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售卖课程、以不当用语误导学生报名,甚至虚构从未成交的课程原价,然后以划线价、折扣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家长缴纳培训费用;警惕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家长和孩子考前的急切心理,假借命题专家、押题等噱头,组织所谓的"内部培训"或"确保达分数线的全托培训"等,收取高额费用。按规定,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3.确认教师资质及课程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教师名单(含教师资格证号)、培训课程及教学计划。在报名前,请确认任教教师是否在公示信息内。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教师;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为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不影响中小学生睡眠,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任何形式的作业(含在线打卡)。 4.警惕人身安全:查看办学场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齐备。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还应查看有效期内的餐饮卫生许可证件。同时,还应配合培训机构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进入校区的人员必须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外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家长不入校区,最大限度确保孩子安全。 5.消费争议处理: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请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反映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尤其对培训收费、培训退费和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依据。请仔细研读合同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如果与培训机构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与培训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育部门明令禁止在职教师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有偿家教。有偿家教异化了师生关系,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了教师的社会形象。请家长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发现在职教师存在有偿家教或强迫、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请及时举报投诉。 培训机构名单查询渠道: 1. 微信公众号"高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中搜索白名单 2. 登录http://xwpx.moe.edu.cn(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3. 致电高新区教育中心教育股查询 机构资质咨询 及违规办学行为举报电话: 88131193(教育股) 在职教师举报电话: 88131309(督导股)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