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一个与手机号过户相关的视频被很多人关注:江苏某逝者家属在通讯运营商营业厅,申请将已逝亲属名下手机号过户至自己名下,工作人员则是强调「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办理」。
这种荒唐的说法着实让人难以接受。但人总有离开世界的一天,手机号、微信号、QQ号、支付宝、微博……这些在通信、互联网上相当于你个人身份、形象的账号,这些究竟能不能继承?我们整理了一下。
手机号码是可以过户继承的
电话号码是现代人最基础的生活必需品了。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这三家运营商的手机号码,是可以过户继承的。在原户主已经亡故的情况下,家属如果需要办理过户,需持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应公证文件,以证明是唯一继承人或已经获得其他继承人授权。办理地点应为运营商指定的营业厅。但如果是「靓号过户」等特殊情况,需要根据靓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同地区的规定也会略有不同。
哪些网络账号可以让你传给孙子?
微信与QQ
首先,你的微信账号、QQ号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而是属于腾讯。我们在注册微信账号后,仅仅是获得了微信账号、QQ号的使用权,这个使用权理论上是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的。如果用户注册微信账号后长时间不登录,腾讯是有权收回账号的。按照微信注册的规定,微信账号不能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者售卖。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帐号。如果微信、QQ账号的钱包中有财产,且逝者家属不知道账号密码,那么家属可以联系客服,通过提交相关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死亡或火化证明等)给到微信官方客服,即可依法继承财产。支付宝
支付宝账号以及用户标识仅限本人使用,不能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如果用户离世,家属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其名下是否有支付宝账号。支付宝会一直保存账户里的钱以及利息,直到相关继承人来提取。继承人可以通过拨打支付宝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继承人选择继承离世者的遗产,也需要承担起离世者的债务。毕竟,继承人需要明白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但蚂蚁森林里种的树、农场里养的小鸡,就不能继承了。微博
微博账号原博主离世后,需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以及亲属签署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经微博核实且通过后,会将微博账号保护并移交给新的账号持有人。未经微博运营方同意的情况下,微博账号的用户是不能擅自买卖、转让、出租微博账号昵称的。苹果iCloud
苹果对逝世用户账号的处理方式,是比较「直接省事儿」的。苹果iCloud的用户协议在「无尚存者取得权」这一项,有明确说明: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您同意您的帐户是不可转让的,您对您的AppleID或帐户中之内容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将于您身故时终止。在收到您身故证明副本后,您的帐户可能被终止,您帐户下的所有内容可能被删除。如果苹果收到了逝者家属发出的死亡证明,逝者的AppleID是可能会被删除的。网易邮箱
网易邮箱并非使用实名制,因此账号无法直接继承。如果网易邮箱账号的持有者离世,亲属需要获取邮箱资料。可以通过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账号注册信息、常登陆地区等资料,通过「账号修复」的方式修复邮箱。Google账号
Google在2013年推出闲置账号管理员功能(InactiveAccountManager),让用户可以提前设定Google账户,在账号闲置一段时间后,与某位联系人共享部分账号数据或者向其发送通知。这些账号数据包括Gmail账户、云储存以及其他服务。这个功能可以看做是部分账号继承,管理员可以在用户逝世后,填写一份表格来获取用户数据或是注销账户。
虚拟账号权属在国内依然是法律空白
有法律人士告诉我们,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像网络理财、余额宝、游戏币、作品版权等没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应该是可以继承的。但国家目前对网络遗产的继承还没有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虚拟账号的权属问题尚属法律空白。目前网络服务商一般都会在用户协议中规定:注册账号仅限本人使用。数字遗产已经是一个全球互联网公司都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在互联网公司没有倒闭破产、删库跑路、清空服务器的理想前提下,社交网络早晚会变成最大的数字公墓。
早些年,一位统计学研究人员公布了自己对Facebook已逝用户的数量统计:大约在80年后的2098年,Facebook的已故用户会超过活跃用户。如何计算某个社交网络上的已逝用户数量?只需要获取相应网络平台的人口年龄分布比例、人口数量,在乘以各年龄段对应的死亡率,就能算出该平台(或app)中的已逝用户了。
作为全球用户最广泛的社交网络,Facebook现在处理逝世用户的政策是这样的:当平台被用户的亲朋好友告知该用户已逝世,会标记这个Facebook账户为「纪念账户」,如果该用户曾经设置过某个账户作为其「代理人」,Facebook将会对这个账户授予受限制的访问权限,包括允许更改用户个人资料图片,置顶帖子功能以及要求平台注销该账户等。Facebook的用户政策,还允许去世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成为其「代理人」。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保留逝世用户的账号、审核账号用户与被继承人身份都是一件相当耗费运营成本的事情。全球各个地区对于虚拟账号的价值认定、继承法规也不尽相同。然而除了虚拟账号,人们在音乐、书籍、电影和游戏上所消费的数字内容,有人认为也算是一种数字财产。不过在购买时的用户协议上,绝大部分数字内容平台都会明确说明内容消费的权利限制。一般而言,平台并不是出售内容,用户只是购买消费了平台的一种许可。这种「许可」往往是不可向第三方出售、出租、租赁、分发、传播、分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
来源:知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