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从法律层面禁止和尚娶妻的,出现在宋朝。宋太祖赵匡胤规定,道士与和尚都不许结婚。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后,又重申了这一规定,但惟有“广南”地区的和尚例外。
接下来的元朝并没有继承这一法规。在元代,和尚是允许结婚生子的,如盗掘南宋皇陵的杨连真迦便有儿子。当年藏传佛教当道,和尚娶妻比比皆是,“艳妻妾,污秽不羞,夺利争名,奔竟无已,虽俗人所不屑为。”一直到了泰定年间,因为出现了异常的天灾,朝臣认为是和尚娶老婆秽渎了天神,元朝“遂复申旧法禁之”,实际仍是一纸空文。
明朝也是明文禁止和尚娶妻的,这大概与开国皇帝朱元璋本人是和尚出身有关。在明朝,如果和尚娶妻被发现了,可以“乱棍打死”。即便花钱留下了活命,也要被取消做和尚的资格,赶出寺院。后来朱棣当皇帝时,进一步加重了对和尚娶妻的打击力度,“有违者杀”,这是中国司法史上对和尚近女色行为最为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