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路86号,墙高树密,门庭紧闭。从门缝望进去,甚至看不到主体建筑。想当年,它那位失意的主人曹汝霖也许正是看中其不事张扬,所以选择蛰居于此。在天津,曹汝霖的住宅并非仅此一处。在日租界秋山街(现锦州道)与明石街(现山西路)交口处有一所3层的西式楼房,下野后的曹汝霖曾长期居于此处,在日本人的庇护下生活。
说起曹汝霖,总有些绕不过去的问题,例如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和火烧“赵家楼”事件。然而,这些毕竟只是他漫长一生中的两个片段。和大多数名人一样,曹汝霖也有着鲜为人知的另一面,而后来者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真实、全面地还原这个人。
曹父卖地
供子留日
曹汝霖为家中独子,出生后因五行缺水,所以取名汝霖字润田。曹家算是书香世家,曹汝霖的祖父、父亲均曾在江南制造局任职,但家境并不宽裕。本来,曹家曾为曹汝霖请了一位师傅,在家授课,但后因师傅被大地主家用重金聘去,曹汝霖只好出外就读。
曹汝霖十八岁就考中了秀才,但他不喜欢写八股文,自觉科举无望,竟从未再参加考试。戊戌变法之后,曹汝霖一心想学习如何造铁路,于是投考汉阳铁路学堂。但是学堂只教授法文、几何、测量等,并没有铁路工程学科,失望之余,曹汝霖回到上海,恰逢政府派学生到日本留学,曹汝霖产生了自费留学的想法。#p#分页标题#e#
在汉阳铁路学堂学习时,不仅免费,而且学堂还给学生补贴,此次要自费赴日,曹汝霖的父亲虽然赞成,但家里拿不出那么多钱。为了让曹汝霖如愿,曹汝霖的父母商议之后,卖掉两亩地,为曹汝霖筹措学费。
对父母的支持,曹汝霖一直心怀感激,并由衷佩服父母的眼光。曹汝霖一直与父母感情很好,之后的岁月,每逢有变故,总是先考虑到父母,甚至在“九一八事变”后,有人劝曹汝霖南下躲避,为了年老不方便远行的母亲,曹汝霖留在了岌岌可危的天津。
声名狼藉累及子女
曹汝霖向来不否认其“亲日”立场。据他在回忆录中称,他对日本人的好感始于日俄战争期间。那时曹汝霖正在日本读书,亲眼看到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百废俱兴的景象和开战时日本人踊跃从军的场景,心中已将其视为中国今后发展的范本。而且他认为日本与中国同为亚洲国家,可相互依傍。
日本人对曹汝霖的拉拢,始于战争结束后召开的东三省会议。会议主要就日俄战争后中日在东北的权益进行谈判,时曹汝霖已经回国,在商务部任职,作为袁世凯的助手参加了此次谈判。曹汝霖觉得自己“人微言轻”,但日本人却注意并开始拉拢这颗外交新星。
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后,委任曹汝霖为外交次长。曹汝霖生平最受诟病的两件事——签订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均发生在此任期内。#p#分页标题#e#
1915年,日本提出了“二十一条”。据《陆徵祥传》记载,曹汝霖主张“即行承认,不必商议”,曹汝霖在自传中反驳了这种说法,说当时袁世凯举棋不定,要考虑之后再交各部,“各人唯唯听命而散”。之后,袁世凯逐条批示,吩咐外交总长陆徵祥和曹汝霖照办。
曹汝霖在回忆录中详细记载了谈判时的情形:“此次会议,我与陆子兴(陆徵祥别号)总长,殚精竭虑,谋定后动,总统又随时指示,余每晨入府报告,七时到府,总统已在公事厅等着同进早餐,报告昨日会议情形,讨论下次应付方针,有时议毕又入府请示……日本所提之二十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而撤回。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的努力矣”“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同时,他指出在合约上签字的是总长陆子兴。
在《顾维钧回忆录》中,顾维钧曾如此评价曹汝霖:“我认识曹汝霖,并与其在外交部,特别是当签订‘二十一条’时共过事。就我们所共之事而言,我始终感到曹先生是一位能干的外交家,是拥护国家利益的。”
对于把巴黎和会外交的失败归咎于他,曹汝霖更觉冤枉。当时中国代表团代表为陆徵祥、施肇基、顾维钧、魏宸组、王正廷,曹汝霖并不在其列。段祺瑞事后曾说过是他连累了曹汝霖等人,把曹宅被冲击看作是项庄舞剑之举。#p#分页标题#e#
事发之后,曹汝霖等递交了辞呈,大总统徐世昌非但没有批准,还多加劝勉。但随着“五四运动”影响的扩大,迫于压力,最终罢免了曹汝霖等人的职务。此后曹汝霖避居天津,其实已经声名狼藉,就连他的子女,也受到了牵连。在北京读书的子女受不了同学的言语相继转学,他的儿子在天津南开学校读书时,同学们也都不肯跟他同坐,下课后也不理他。
为避嫌,他疏远法官同学
如果不是辛亥革命后仕途不顺,曹汝霖在法律方面的才能,可能终身被埋没。
在日本留学时,曹汝霖曾就读于东京法学院(中央大学前身),此学校的毕业生多从事律师职业,曹汝霖毕业后曾在日本各级裁判所实习,回国前还曾与人合办过一个速成政法班,为即将毕业回国的留学生们讲授刑法、诉讼法大纲、民法大意等。回国后在商部任职的同时,他还兼任进士馆(教授新科进士法律、政治、外国地理历史等)助教,教授刑事诉讼法。
辛亥革命后,政府成立了司法部,新定了律师条例,规定法庭诉讼可以请律师。已经辞去公职的曹汝霖申请律师证书,居然是“第一号”。当时很多法官都是曹汝霖的同学,为了避嫌,曹减少了和他们的交往。
曹汝霖的事务所设在家中,开业之初,因为人们没有请律师的意识,业务稀少。后来曹汝霖接了一个死刑犯上诉案件,在他的辩护下,死刑犯被无罪释放,曹汝霖从此声名远播。回忆起那段往事,字里行间都显示出曹汝霖的自豪:“从此大家知道诉讼不能不请律师,且知道我以侍郎做律师,区区之名,不胫而走,从而门庭若市……后来,法政学生挂牌业律师者渐多”。如果此描述可信,曹汝霖可谓开风气之先。#p#分页标题#e#
儿子女儿,一视同仁
曹汝霖十几岁时,家人为他定了一门亲事。21岁时,他娶原配夫人王梅龄进门。他对这门“娃娃亲”本就不满,再加上两人脾气不合,年少时没少争吵。加之后来曹汝霖曾做过些“荒唐事”,使得夫妻间没少赌气。49岁那年,曹汝霖又娶郭静真,此时,两房太太倒能和平相处。
王梅龄有子女六人,郭静真育有两女。曹汝霖喜欢孩子,也从不将夫妻之间不愉快的事情告诉他们,后来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和孩子们亲近,但却很重视子女的教育。他在闲暇时不仅时常向孩子们讲述人生的道理,还要求妻子要以身作则。在子女的教育方面,曹汝霖向来“不分男女,既愿出洋,无不允许”。其子女四人留学美国,二女儿梧孙获得了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
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曹汝霖也很开明。据他在回忆录中写道:“我对子女婚姻,都由他们自己选择,虽形式上得我同意,然从未干涉,幸都圆满。”他自己的婚姻,也算圆满。虽然与原配夫人年轻时争执很多,晚年却能相敬如宾。郭静真在任何情况下都未曾离开曹汝霖,陪他终老。
贵州路86号
曹汝霖旧居
特点:由奥地利建筑师罗尔夫·盖苓设计。砖木结构,英式不规则大坡顶别墅式楼房,4层,大开间、大进深,室内设施完善,装修考究。外檐为棕灰色水泥混水墙,挂瓦顶,高低错落,造型别致。院内绿荫环绕,环境优美。#p#分页标题#e#
曹汝霖
(1876-1966)字润田,上海人,18岁时以第五名的成绩考中秀才,后就读于汉阳铁路学堂。1901年赴日留学,拥护君主立宪。1904年回国后在商部供职,后调入外务部。辛亥革命后任首届参议员议员、外交次长。1915年日本正式向袁世凯提交“二十一条”,曹汝霖以次长身份参加谈判。1916年任交通总长,其间多次向日借款充作军饷。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北洋政府迫于压力免去其职务,曹汝霖蛰居天津。抗日战争时期任汉奸组织华北临时政府最高顾问等职务。1949年前往香港,后至日本、美国,逝于美国底特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