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女性地位极其低微,如果因事而沦为了阶下囚,那就一辈子都毁了,轻者鞭笞鞭打,重者便是脱裤子游街示众了。在酷吏眼里,沦为女囚的女子就没有什么妇节,会随意的凌辱这些女囚,鞭打都是最轻的刑罚,什么骑木驴之类的可能都是家常便饭。
鞭打是封建时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古代酷刑。一些朝代规定鞭打之刑是打全身。若是妇女犯罪需用鞭打,也是如此。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鞭"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鞭打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鞭。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鞭打。
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所以酷吏们对女囚的奸淫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古代惩罚出轨女子的残忍刑具
牛筋刑鞭
牛筋刑鞭,是一种抽打的刑具,往往在牢狱之中的女囚(出轨女子),将人固定好后用鞭子抽打。至于会不会鞭打至死,就很难讲了。反正,女囚地位低下,不死也残。
断指夹
断指夹比鞭打更为残忍,这个刑具也是专门针对女性出轨的,一般情况下,将出轨的女性四根手指置于刑具当中,大力压挤。十指连心,随着指骨的断裂声和一盆盆凉水泼醒后的反反复复,一般女人都挺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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