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会经常听到这样一句台词“拖出去,重打五十大板”,从这句话就可以了解到古代打板子的刑罚了。有重打就会有轻打,有大板就会有小板,再加上数量的多少,大概就组成了古代打板子的杖刑。杖刑是隋唐以来的五刑之一,算是比较人道的一种刑罚了。
杖刑:用荆条或竹板拷打犯人的刑罚
杖刑是隋唐以来的五刑之一,是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古代酷刑,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杖刑的手艺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杖刑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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