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对爱得死去活来、难分难解的恋人,去年大吵一架后又互相依偎,竟在短短6个小时内嘿咻4次,然而做爱做的事,似乎无法挽回2人的恋情,最终仍以分手收场,事后女方还控告吴姓前男友违反她的意愿,不顾她身体疼痛,性侵她4次,但台北地检署认定当时双方你情我愿,昨将吴男不起诉。
女子指控,去年8月吴姓前男友邀他外出吃晚餐,饭后回到吴男住处聊天,至清晨5时许,吴男想要爱爱,她明确表达拒绝,甚至准备落跑,却遭吴男掐脖子警告不可逃跑,然后对她又亲又吻、霸王硬上弓,完事后抱着她睡觉,半个小时后,吴男醒来想要再来一次,她不愿意却仍被硬上;早上11点醒来后,吴又违反她的意愿蹂躏她,半个小时之后再来1次,总计一个早上连遭吴男友性侵4次。
吴男到案虽然坦承与女友发生了4次性关系,但全是你情我愿,他说,那天会发生4次性行为,是因为之前两人大吵一架,事后和好如初,才会一起外出用餐,但回家后又吵吵闹闹,吵完就做爱,做的时候女友并未反抗,直到第3次嘿咻时,女友虽提到下体会痛,但依照以往经验,女友做爱时,常说下体痛,他还为此买过润滑液,因此不认为她说痛就是不愿意。
检察官调查发现,女子在吴男家两人发生4次性行为期间,随时可以到住处外上厕所及喝水,若吴男真的违背她的意愿,大可趁着吴男熟睡时离开,但女子却选择与吴男共眠。
再者,女子也提到吴男硬上后,她只想要快点结束,这似乎是在半推半就下与男友发生性行为,而在那样的情境下,吴男是否真的知道女子的意愿,尚值待斟酌。
至于女子在过程中哭泣等情绪性的反应,因当天2人一直发生争吵,吵完了就发生性关系,所以女子哭泣的反应到底为何而起,也难以确定,不能以此论断违背女方意愿,因此认定吴男罪证不足,将他不起诉。
吴男和女友吵架后连续嘿咻4次,事后竟挨告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