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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献初夜的五大奇俗

古代女子献初夜的奇俗

  将初夜权奉献给神。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交配,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交配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交配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当然,也有与宗教无关的初夜权。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

  由贫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第五种就更奇怪了,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古代女子献初夜五大奇俗

  “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

  王新喜在《世界文化》杂志1998年第一期发表了《“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一文,文中首先介绍了初夜权的来历,指出在原始社会,初夜权是因为人们认为新婚之夜见血不吉利而请外人代劳的一种风俗,世界各地都有,随着历史的演进,初夜权转而变成了阶级或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下面是这篇文章的一段文摘:

  原始社会时期初夜权的执行者,当时全出于严肃的动机和牺牲的精神,决没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伴随着历史的发展,文明水平的提高,那种产生初夜权的原始禁忌思想,已站不住脚了;然而初夜权现象并未中断,遗风尚存。

  种种的禁忌,诸如月经、妊娠、分娩

  中世纪的欧洲,诸如苏格兰、法国、德国等国家,曾公开地用法律规定贵族或封建领主享有这种特权。这是对女性强制施行的性压迫和性摧残,与原始社会或近现代僻地残存的原始部族中的初夜权习俗,其文化内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猥鄙、秽亵行径。

  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在领地内的农民(佃农、农奴)结婚时,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如果遭拒绝,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如果不履行义务,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属无效婚烟。这种由领主享受初夜权的野蛮规定,自13世纪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在俄国及东欧诸国,甚至还延续到了18世纪初期。根据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法律规定,法国国王有权同任何一个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这项初夜权的“规定”,是导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国王不可能对每一个新娘都行使这项特权,所以出于某种考虑,便把这种权利售让给他统治下的某个人,这个人还可以再转让这种权利,直到让与到最后一个买主,这个买主可能是一个庄园主,他对本区域里的所有姑娘都拥有初夜权。当一个男人想结婚时,他可以为他想要娶的姑娘买下这种权利,向庄园主交一笔钱,换取“这项交易的许可证”。如果庄园主本人认识这个姑娘,并且想自己享用这种特权,那么,他便会回绝这个男人的要求。

  在中世纪那个阶级不平等的时代,姑娘如果让贵族、领主或庄园主摘取“初穗”,家族的幸福便获得了保障;因为一般而言,贵族会减其赋役,并且还会赠送奖品。德国把这种享受初夜权之后的赏金,叫做“新床钱”或“臀金”。

  类似情况,我国中世纪封建社会中也有反映。史载,元朝初年,统治者在地方上强制推行“十户长”制度,即10家汉人供养1个胡人。该胡人非但控制着10户居民的经济活动和人身自由,还享有10户人家婚娶的初夜之权。

如今,结婚就是找个良辰吉日喝一顿喜酒,但是您或许不知道,中国传统的婚姻风俗有很多讲究。点喜日子、闹洞房、三天回门等这些风俗并不是封建迷信或繁文缛节,而是与性健康息息相关。

  结婚是不能避免性爱的,但性爱又是中国人最忌讳的话题,于是,聪明的老祖先就围绕性想出了很多看似文雅而又很科学的办法,这些办法就变成了大家必须遵守的风俗。

  点喜日子

  一定会避开新娘经期

  以前结婚要选个黄道吉日,叫做“点喜日子”或者“看日子”,一般由男方找当地的风水先生,根据男女双方的属相、生辰八字,测算出最好的结婚吉日。“喜日子”点好后,男方要委托媒人拿些礼品到女方家里“送日子”。

  如果女方家里接了这个日子,那大喜的日子就定了。如果女方家里把日子退回来了,那说明这个日子有问题,需要重新点。那究竟会有什么问题呢?

  不是日子不吉利,主要是这个日子恰好与女孩子的经期重合了,而经期是不能过性生活的。这时候,男方家长就要带着礼品再次请风水先生点日子。风水先生这次点的日子,肯定要比上次的推后或提前15天左右。

  因为经期这些极度敏感的问题,人们是不能直白地去问的,于是就用这种“点喜日子”的方法把这个棘手的问题解决了。媒人再把新的喜日子送去,娘家人就会接下来。但是,我们都知道,月经期推后或提前15天左右,恰好是女性的排卵期,以前又没有较好的避孕措施,所以新婚蜜月怀孕的事情屡见不鲜。

  现代医学证明,新婚时夫妻双方由于劳累、饮酒等因素,并不适宜要孩子,所以当时的风水先生虽然会选日子,却不懂生殖健康知识。

  “点喜日子”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风水先生一次性选两个日子,上半月一个,下半月一个,供女方母亲挑选,也是为了避开新娘的月经期。

压箱底、闹洞房

  是暧昧的性教育

  以前的人很保守,很多新婚夫妻结婚前偷偷瞟一眼就会脸红,更有甚者仅凭媒妁之言就订了终身。两个从来没有见过面的人,晚上却要肌肤相亲,做最隐秘的接触,这是非常尴尬的。因此,新娘子结婚前一天,母亲要临时突击,搞好对女儿的性教育,省得到时候真刀真枪把自家姑娘给吓傻了。

  性教育有专门的工具,叫“压箱底”,平民之家多是瓷杯瓷碟的,贵族之家多用象牙雕成的,里面画的是“黄色图片”,让新娘子有个基本的心理准备。

  闹洞房也是性教育的一种。俗话说:“新媳妇三天无大小。”入洞房后,不论男女长幼都可入房“看新媳妇”,逗新娘,荤的、素的一起来,有意使原本羞羞答答的黄花闺女变成大大方方的泼媳妇。

  更重要的是,闹洞房时,众人要让新人做各种亲密的、隐讳的但是指向性很明确的动作,把新娘子和新郎官的陌生感、羞涩感打消,为那激动人心的时刻做好铺垫。这是众人共同参与的“前戏”。闹洞房其实就是在表达一种暧昧的性教育:事情就是那么个事情,情况就是那么个情况。

三天回门

  让新娘“疗伤”

  新娘子在结婚的第三天,要由其娘家弟弟或者哥哥把她接回去住三天(有的地方风俗要求住七天),然后再由新郎去接回来,这叫“回门”。表面的意思是说,新娘子从小在父母身边,这次离家后,怕想念家人,所以要回去看看父母。

  实际上,幕后的原因是:新娘子在那时候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基本都是处女。处女初夜时,处女膜损伤,比较疼痛。新郎官正是青春勃发的时候,还不懂得怜香惜玉,娘家人担心新娘子受不了,所以,把新娘子以想念父母的名义接回去 “疗伤”。

  回门时,出嫁的新娘常被嫂子们叫到一边,悄悄地说些闺中密语,询问夫妻生活是否和谐美满之类,也教些夫妻生活的方法及女性卫生注意事项。另外,很多地方有新婚夫妇回娘家忌同房的习俗,这也是出于保护新娘、暂停房事的目的。

  如今,随着社会发展,很多传统风俗销声匿迹了,但再怎么移风易俗,新婚时候的性健康仍然非常重要,希望大家看过本文一笑之余,能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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