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04年 正月
以灾异故,诏天下恤民隐,省刑罚。杂犯之罪,当杖者减轻,当笞者并免。私盐徒役者减一年。平阳、太原免税三年。隆兴、延安及上都、大同、怀孟、卫辉、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路被灾人户,免二年。大都、保定、河涧路免一年。江南佃户私租太重,以十分为率减二分,永为定例。仍弛山场河泊之禁,听民采捕。
以辇真监藏为帝师。
自荣泽至睢州,筑河防十有八所。
公元1304年 二月
增置国子生二百员,选宿卫大臣子孙充之。
翰林学士承旨撒里蛮进金书《世祖实录节文》一册,汉字《实录》八册。
公元1304年 三月
诏:“军民官已除,以地远官卑不赴者,夺其官不叙。军官擅离所部者,悉遣还翼,违者论如律。军人不告所部私归者,杖而还之。
诏:“诸王、驸马所分郡邑,达鲁花赤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迁代,其汉人、女直、契丹名为蒙古者,皆罢之。”
敕军民逃奴有获者即付其主,主在他所者,赴所在官司给之,仍追逃奴钞充获者赏;逃及诱匿者,论罪有差。
诏“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勿取。”
公元1304年 四月
命僧道为商者输税。
分教国子生于上都。
公元1304年 五月
浚吴江、松江 从中书省言“吴江、松江实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余里,况海运亦由是而出,宜于租户役万五千人浚治,岁免租人十五石,仍设行都水监以董其程。”因是浚吴江、松江。
疏导泾水 泾水暴涨,毁堰塞渠,陕西行省命屯田府总管夹谷伯颜帖木儿及泾阳尹王琚疏导之。
公元1304年 十月
安南遣使入贡。
吴祁、石天补徙安西 以高丽国相吴祁离间王父子,千户石天补谋归日本,皆答之,徙安西。
公元1304年 十一月
诏:“内郡、江南人凡为盗黥三次者,谪戍辽阳;诸色人及高丽三次免黥,谪戍湖广;盗禁苑马者,初犯谪戍,再犯者死。”
复免僧人租。又诏凡僧奸盗杀人者,听有司专决。
增海漕米为一百七十万石。
公元1304年 十二月
定国子生额 定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