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及相关系证明书须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婚登记
一、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二、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3、有效身份证件: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结婚证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结婚证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结婚证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结婚证办理流程:
(1)【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带上法定的材料。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当讯问当事人的不明白之处,并作出解答。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程序,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应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提出自己是婚姻是他人干涉而缔结的,应当提供证明,无法提供证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证属实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4)【不予登记】申请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